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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建华:政府拨款不影响中消协性质职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9: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李秀玲) 针对近日消费者担心的中消协吃上皇粮后还能否保持中立和公信,是否会变成官方代言人的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回应道:得到政府拨款支持,不影响中消协的性质和职能。 近几日,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度将享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消息引起各方热议。4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协以支持,而且支持经费年年增加。今后,随着维权任务的加重,政府对消协经费的支持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只有这样,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是法律规定政府对其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的组织,政府给消协以经费支持责无旁贷。”母建华认为,与一般社团组织相比,中消协具有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它应该得到财政支持。其一,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这主要体现在:中消协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的,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其二,中消协是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组织。这就决定了消费者协会不可能通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来获得经费。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母建华说,荷兰、以色列、英国、韩国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德国、芬兰、丹麦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75%~95%由政府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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