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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会保险规章立法工作,增进规章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程度,现公布我会保险立法专用信箱:law@circ.gov.cn。
如对现行保险规章或我会公布的保险规章草案有任何意见,均可发邮件至该信箱。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