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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0:11 北京商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7日发布通知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将于今年5月7日实施。

  《管理规则》实施后,2007年4月30日前已获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将自然转为乙类结算参与人,不需要另行申请;但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与结算公司重新签订结算业务协议。结算公司原结算参与人中符合《管理规则》规定的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条件的,可从2007年5月8日起向结算公司申请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对于原特别结算参与人,结算公司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继续参与结算业务,相关结算业务模式及流程保持不变;但在过渡期结束前,应与结算公司签订临时性结算业务协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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