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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山东莒县质监局依法查处在用汽车衡拒检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0: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汽车衡是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近日,山东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联合,查处了该县拒检的60t汽车衡两台。

  据悉,此次被查处的两台60t汽车衡均为2006年安装。自安装使用后,这两家个体经营户一直拒绝计量检定人员的依法检定工作,莒县质监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未果。依照《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使用者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这两台汽车衡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使用,有效地遏制了计量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张玉学 马池忠)

马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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