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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规定让“洋快餐”钻了空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3:21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等5名律师,紧急联名上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尽快废止国家前劳动部于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相互冲突,不利于保护大中专学生从事兼职的权益,反而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 10多年前的一个规定,何以让5名律师紧急联名上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议尽快废止?这缘于几天前广州媒体报道的麦当劳、肯德基“低薪门”事件。报道披露,上述公司发放给学生工的薪酬过低,涉嫌违规用工。面对各种质疑和调查,“洋快餐”却始终以“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回应。“洋快餐”之所以如此回应,其依据是前劳动部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而4月9日,上海劳动部门也根据此第十二条,做出“麦当劳、肯德基与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作待遇、工作条件的确定应当以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的调查结果。 1995年制订的一个规定,却成了让“低薪门”理直气壮的“合法依据”,自然是众多善良的人们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的———前劳动部的规定,其本身应该是为维护公民权益而出台的,现在,怎么成了侵权的“帮凶”? 时代在发展,我们的红头文件,自然应当与时俱进,否则,便会成为一种莫大的遗憾和漏洞。正如上书的5名律师分析的:第十二条与《劳动法》、《民法通则》及其它劳动规章相互冲突和矛盾,涉嫌违反《合同法》,并将参加非全日制工作的大中专学生的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置于不安全状态,让不法企业钻了这条法规的空子,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财产及人身权益。更为严峻的是,如果兼职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将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动摇整个劳动法律制度! 毫无疑问,洋快餐“低薪门”事件,仅仅是兼职人员和在校学生打工中权益问题显现的“冰山一角”,缺乏了必要法规的约束,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工资过低的问题,难道不是在不少企业都普遍存在吗?更让被侵犯了自身权益的大学生投诉无门、维权无望!华东政法大学劳资专家董保华甚至认为,就全国范围来看,学生工的雇佣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 日前有消息说,我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像“第十二条”这种让不法企业大钻空子的过时规定,的确该立即废止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尽快出台保护大学生兼职法规,有效全面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16G2) 记者: ■吴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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