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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期货行业予以重新规范 金融期货终获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5日 22:52 北京商报

  2007年4月15日注定要成为中国期货业不平凡的一天。这一天,《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上述法规从期货交易、组织结构、参与主体三大方面对整个行业予以重新规范。

  期货交易所可上市

  业内人士称,此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的修改,坚持了期货交易所基本运行框架和风险管理措施不变的原则,《办法1》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办法1》还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非结算会员由具备资格的结算会员为其结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办法1》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期货交易所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体系也更加完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办法1》增加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所接受的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计算方法和充抵比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期货交易所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仅就《办法1》中关于“期货交易所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的规定来看,上海、大连、郑州三大期交所上市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

  引导期货公司充实资本金

  北京中期交易部经理胥京钢也向记者表示,《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其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

  二是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以增强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

  胥京钢表示,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为期货公司进一步充实资本金降低了门槛,也有利于在未来推出股指期货时,提高经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期货概念将成热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期货做了明确定位。这意味着,中国从制度层面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路障’。”胥京钢认为,一旦金融期货中的先锋品种——股指期货推出,将为整个期货行业的生存状况带来转机,其意义不亚于A股市场的

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民族证券分析师寇建勋则指出,随着2006年证券市场熊市的终结,证券公司也从此走出了行业的低谷。仅2007年一季度,公布季报券商的业绩就已较去年同期增长8-12倍,使得券商和参股券商股大受追捧,其中券商股中信证券股价翻了10倍多!亚泰集团吉林敖东辽宁成大等参股券商概念股涨幅也都在几倍以上。

  寇建勋指出,在国际上股票市场规模和股指期货交易规模基本比例是1:1;日韩与印度等亚洲国家则更高,分别为现货市场的2.5倍和5倍。由此看来,即使按照1:1的保守计算,中国股指期货的交易量也应和目前的市值相当。有如此规模的交易量,手续费收入自然也不能小视。

  寇建勋认为,虽然目前A股市场还没有上市的期货公司,但参股期货公司的上市公司必将受到投资者追捧,成为继券商概念后的另一热点,如美尔雅就因为拥有美尔雅期货经纪公司95%的股权,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股价上涨了3倍。 张景宇/文 暴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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