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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假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曾祥素)池某因身藏假币外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又在其暂住地查获了8万多元假币。日前,池某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6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正在丰台区石榴庄双庙一带巡逻的两名民警遇见池某。池某见到警察后神情慌张,还不由自主用手摸了摸鼓鼓囊囊的衣兜。民警见他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池某却撒腿就跑,两名民警迅速追上,从他身上搜出了两万多元现金,经鉴定,两万元现金全是假币。

  据池某交代,这些假币是他的一个同伙买来的,他和同伙一起将这些假币重新加工作旧,准备拿到市场上花。池某带着他们刚刚加工作旧好的两万元假币准备回暂住地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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