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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香”“菜香根” 商标纠纷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曾祥素)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将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香根)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菜香根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款5万余元。

  广州饮食一审诉称,公司在第42类餐馆服务上享有“菜根香”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司发现北京菜香根在其经营的餐馆的户外广告、宣传横幅、店面牌匾、菜单以及订餐卡上使用了和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菜香根”文字标识。认为北京菜香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约5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败诉后,北京菜香根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北京菜香根使用的“菜香根”标识与涉案注册

商标“菜根香”相比,二者均使用了“菜”、“根”、“香”三个汉字,仅在排列顺序上存在差别,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二者属于近似商标。因此,北京菜香根的涉案行为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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