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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避税港投资所得进入国税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1:11 北京商报

  像维尔京群岛这样的“避税天堂”,今后将成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点监控区域。具体的目标,则是在这些地方投资的中国企业。

  国税总局昨天发布《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规范和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

  一方面,国税总局将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企业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所在国公证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另一方面将,国税总局将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

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所谓“避税港”是指对收入或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

  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大型跨国公司通过向低税或无税国家和地区转移投资,或通过与其设在低税或无税国家和地区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间进行非正常价格交易的方式,使其在本国的纳税所得减少。

 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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