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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券交易系统应能保障投资者合理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4:3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4月11日讯 (通讯员 胡德辉 记者 金涛) 杭州投资者林先生因行权失败,致使价值53万余元的权证化为乌有(详见本报昨日6版)。其遭遇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券商是否有义务给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功能齐全的交易系统保障?笔者今天为此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林先生坚持认为,海通证券杭州环城西路营业部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是导致他行权失败的直接原因。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中心相关人士认为,林先生行权失败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证券公司系统提示问题;二是其超额行权成了“废单”。后者可向结算公司查询。笔者随后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该公司技术部李先生表示,交易系统软件一般都是由券商找软件开发商开发设计的。他根据林先生的上证A股账号22272****进行了查询,发现3月30日行权日,结算公司给券商的行权份额的确是15.35万份,也就是说,这与林先生当时所持有的剩余权证份额是一致的。显然,林先生30日行权操作时,交易系统给出“26.9万股”的提示已超出了其行权范围。

  对林先生的遭遇,不少股民认为:

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作为证券投资交易的重要通道,应该具有对投资者行权范围的识别功能,以确保证投资者安全、合理地行权。如果林先生在行权时,海通证券交易系统弹出的可买入数与其所持的剩余权证份额(15.35万份)相等,而不是超越其行权范围的数额(26.9万股),就不会发生这种令人遗憾的事情了。退一步讲,即便投资者超越行权范围行权,系统也应弹出“你已越权”或“委托无效”的提示框,及时提醒投资者。

  一些软件设计行业人士则认为,尽管不同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在设置上有所不同,但系统提示包含安全警示功能是应有之义。何况从专业角度看,更改行权操作软件设计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难题,也不会增加过多的成本。一家证券公司负责人表示,给投资者提供交易安全和效率保证是券商的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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