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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超龄”家电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3:58 红网

  红网4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莉 夏雨)记者昨日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正在起草制定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相关标准,目前已经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最后审批。委员会标准事业部工作人员朱先生告诉记者,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有望约束目前厂家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使家电产品能在安全的年限内使用。

  朱先生昨日表示,正在起草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实施后,将要求生产厂家在市场流通中的家用电器产品上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在厂家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如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家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作出的安全承诺。

  据了解,当前家电国际标准中,常见家用电器使用年限各有不同,黑白电视机10至12年、彩色电视机8至10年、电饭煲10年、电

冰箱13至16年、个人电脑6年、电
热水器
12年、洗衣机12年。

  对于消费者提出“会否存在厂家故意将‘寿龄’标低,以便加快更新换代速度”的问题,湖南家电行业人士认为,如此做法适得其反,因为自称“短寿”的家电将难以获得消费者青睐。而在《细则》施行后,厂家可以自行延长家电的安全期限,但就要因此多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寿限”内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所以厂家也会比较慎重。

  省消委相关负责人对此也表示,这个《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界定家电在安全年限内出现安全事故时的厂家责任。当然家电过了“寿限”出现安全事故,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要增强对家电使用寿命的认识,时刻关注自己家电的“安全保质期”。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莉 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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