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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境俄罗斯实现“北货南运” 试点已经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7: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一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东北地区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中国东南沿海港口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海关总署方面今天表示,由于这种内贸货物不涉及进出口贸易,先期在限定范围内进行试点,视试点情况再总结完善,适时推广。 东北地区是中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资源物资通过铁路、公路运抵南方耗时长、成本高,特别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月份,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这不仅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也使中国其他地区难以有效利用这些重要资源。 去年七月,黑龙江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希望开通该省内贸集装箱和散货由绥芬河市过境俄罗斯,经俄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等港口,运往上海、宁波、广州等东南沿海港口的运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请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办理。 海关总署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海关总署官员表示,试点阶段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中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据介绍,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企业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前,应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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