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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严禁高管违法买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A、B股和海外股都将纳入监管交易时间严格限定

  针对此前少数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超比例出售股份和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对上述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表示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管理规则》对于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等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求及时披露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其中,《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以上年末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允许董事监事、高管将小额持股(不超过1000股)一次全部转让;规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管理规则》在时间的计算上作了严格的限定: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在对《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都进行了细化的同时,《管理规则》还发布了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交易的规定;从规范主体看,既有相关人员的自律和上市公司的监督,又有监管部门的监管;从监管手段看,既有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一时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作为基本宗旨,将《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可执行。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有负责人表示,由于《证券法》有非常明确的行政处罚措施,加上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技术平台还不能实现交易时间的事前控制,目前以事后监管较为适宜。据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11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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