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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实施条例年内出台 明确税收优惠认定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8: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记者8日获悉,继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之后,有关部门又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在明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出台。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第三届中国CFO高峰论坛发表演讲时表示,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法明年1月1日能够顺利付诸实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会把法律的原则性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上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史耀斌说,制定中的实施条例将会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同时对有关企业进行甄别和认定。 针对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之后、实施之前注册的企业的税收适用问题,他解释说,在今年3月16日以后登记成立的企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按照现在的税法执行,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税法执行,没有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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