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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投保或“增收”3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5:12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中投保或“增收”32亿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和券商将分别贡献16亿元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4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至此,基金5项来源均已启动。

  其中,增量部分主要是新股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据统计,这两部分在今年将达到32亿元。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发展资金必须主要来自市场,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基金能够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下称“中投保”)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是体现“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

  利息收入逾16亿

  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之初,主要来源是

财政部一次性拨付的63亿元注册资本金,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
提供的617亿元再贷款额度。

  后来规定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即10亿元)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中投保指定账户。

  随着

新股发行的恢复,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作为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开始缴纳。

  根据WIND资讯统计,今年一季度共有31家上市公司发行,被冻结的现金申购资金累计52726.1779亿元。

  以最保守的统计口径,即按照0.72%的年利率、冻结4天计算,一季度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达4.1548亿元,假设全年发行速度及规模与一季度相同,则2007年全年的利息将达16.6192亿元。

  “事实上,随着大盘红筹股的回归,发行规模和速度都有望进一步提升,水涨船高,这部分利息收入也会相应增加。”海通证券研究员谢盐表示。

  券商分类缴纳

  根据《办法》,所有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都要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的比例缴纳。营业收入为券商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同时,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多退少补”。

  具体缴纳比例由中投保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实行差别缴纳比例。该比例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调整。

  “这个监管分类主要是现在按风险水平评定的公司类别分类,比如创新类和规范类,甚至是风险类券商。”

  知情人士表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根据券商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分类收取,经营差、风险高的券商缴纳比例高,而优质券商缴纳比例相对较低。以避免出现风险小的公司为风险大的公司“买单”的情况,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应该会有一个相对的标准,比如创新类是0.5%,规范类是2.275%,风险类是5%。”不过现在相关缴纳比例细则并未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达172亿元,总收入约190亿元。其中,创新类券商占市场份额45.97%,规范类券商大约占30%,其余券商只占约20%左右。

  按一季度收入测算,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一项全年就达688亿元,在此基础上按上述分类缴纳比例,则证券公司在今年全年实际需要缴纳的保护基金额很可能超过16亿元。

  如此算来,加上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今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新增资金超过32亿元。

  另外,为保证按时、足额收取保护基金,证监会将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未足额、按时缴纳保护基金的,中投保将对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起按每日0.3‰比例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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