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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旅行社应向导游支付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3: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有关导游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等问题终于将真正得到落实。昨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导游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合同

  旅行社不签 按规定受罚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旅行社要为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导游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按规定受到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与导游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导游人员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不得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旅游业务的需要,旅行社与导游可选择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劳动合同。而旅行社之间需要互相借用导游带团的,双方应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借用期限、团队编号、行程线路以及导游报酬等内容并加盖双方旅行社法人印章。借用旅行社应当负责导游上团期间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承担该导游职务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需要临时从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聘用导游带团的,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协商原则,旅行社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导游实行计件工资制。

  与此同时,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要参加

社会保险,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旅行社要首先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导游不签 导游证不予年检

  《实施意见》中指出,导游人员应持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证明材料向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导游年度审验。

  关于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导游没有工资,旅行社收取人头费,是导致导游违规带团,拿回扣的主要原因。”昨日省旅游局局长张谷表示,因此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导游人员的基本工资数额。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可由旅行社根据导游人员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参照所在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旅行社也可对导游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可根据团队规模、档次、线路、时间以及导游人员资格等级、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旅行社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导游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杜绝导游人员零工资带团甚至向旅行社“买团”行为。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工资的指导,并及时发布导游人员工资指导价位。

  关于佣金

  业务促销费不直接付给导游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旅游购物、旅游文娱演出、旅游餐饮、旅游宾馆、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单位依约向旅行社支付的业务促销费(即“公对公”佣金)应当与旅行社结算,不得向导游人员直接支付。旅行社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将业务促销费按提成比例作为效益工资向导游支付。

  关于督查

  重点查处导游索要回扣行为

  据了解,从本月起,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辖区各旅行社落实导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导游工资报酬,不按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已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市(州)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发布导游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加强对旅行社合理确定导游人员工资报酬的指导;此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旅游执法机构还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在政务网上开辟“导游劳动保障”专栏,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违规举报。

  同时,由旅游部门牵头,重点查处旅行社违法向导游人员收取费用以及导游人员擅自改变团队计划,索要回扣等违规行为;旅游执法机构在查处各类旅游投诉违规案件时,应将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及执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审查内容,发现导游劳动用工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

  由工商部门牵头,重点对旅游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严肃查处旅行社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摆摊点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广告宣传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刘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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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将实行等级评定

  (记者 刘鲁) “市民外出旅游可以轻松挑选到服务最好、诚信度最高的旅行社了。”昨日,记者获悉,为促进我省旅行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今年起在我省近700家旅行社将实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旅行社将分三个等级

  据了解,目前省旅游局正着手制定《四川省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该《标准》将结合旅行社综合素质、经营业绩、服务质量、商业信誉等指标,对全省近700家旅行社进行分等定级管理。省内旅行社分为国际一级、二级、三级旅行社和国内一级、二级、三级旅行社。最高等级为一级,同时颁发全省统一的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标牌和证书。为旅游者和其他经营者识别、选择旅行社提供直观、可信和统一的等级标识。

  重大投诉将被降级

  据省旅游局局长张谷介绍,省旅游局将负责全省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对其辖区内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最后上报至省旅游局,批准后再颁发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标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据称,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业务年检和质量诚信记录每年复核一次。凡旅行社降低经营绩效和服务管理水平,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投诉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将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外,还将被降级处罚。

  外语导游上岗前先培训

  (记者 刘鲁) 为大力发展我省入境旅游市场,进一步提高我省外语类导游整体素质及导游服务质量,日前四川省旅游局举办的2007外语导游岗前强化培训班在四川省旅游学校正式开课。据悉,该培训将成为我省外语导游上岗之前的“必修课”。

  据了解,2006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考生共1.8万余人,其中参加外语类导游的考生有1200余人,但通过的外语类考生仅176人。参加培训的就是刚刚通过了外语类导游资格考试的176名考生。此次强化培训课的内容包括了接待日本团导游的接待技巧和禁忌,接待欧美、东南亚等旅游团队的接待技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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