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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家电业“召回制”两面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3: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汽车召回制”去年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除此之外的产品目前还没有一个实行召回制。近来志高空调在家电业内提出实行“产品召回制”,实乃家电业内第一个吃螃蟹者。

  但是,志高的此举措一推出,还是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他们主要是担心把召回制当成了一种概念来炒作,对消费者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

  但是,笔者认为在家电产品中推行“产品召回制”是一种产业的进步。首先,对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加了一个紧箍。企业必然会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力度,客观上起到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其次,对优化产品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再次,是一种升级的服务举措。此外“产品召回制”是对国家现有“三包规定”的完善和补充。

  但也不可否认家电行业实行“产品召回制”,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是有很多的难点。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依照美国法律,产品召回制度分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形式。前者是生产商自行判断、自愿采取的召回制度;后者是主管部门依据一定的程序向生产商提出强制召回产品的要求。而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产品召回制还仅仅是企业行为,容易被用来炒作,也容易被人们所质疑。

  二是没有相对独立的执法主体与鉴定主体。目前企业所推行的“产品召回制”,是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免有借机炒作之嫌。应成立专门的产品检测中心,对产品缺陷是否构成召回程度独立发表意见,允许生产商、销售商在合理期限内质疑并进行听证。依据听证结果,由专门的执法机构、如质量技监局实施强制召回,这样才会有公信力和保障力。

  三是还没有形成实行召回制的环境氛围。目前我国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低,震慑力很小。如果不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生产商、销售商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召回成本,召回制度的公信力将受到挑战。

  另外,实施任何一项制度或规定都会有相应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是可以控制的,只要企业的产品过硬,就会大大降低这种成本。反之,那些仅仅是为了炒作的企业,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产品召回制”还从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扎扎实实做产品的企业,而对那些热衷于炒作的企业则是一种制约。

作者:张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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