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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尧:谁给公众深度参与环保做强大后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0:11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评论员 朱冰尧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北京今春第一场沙尘暴的黄沙中表示:中国公众应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潘岳是在“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北京启动仪式上作上述表示的。而他同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国家将出台第一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条例。这显然将是中国百姓深度参与环保新阶段的开始。

  潘岳在讲话中用了“深度”这样一个词,一方面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正逐渐觉醒,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也逐渐高涨,但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公众的环保参与还仅仅停留在“植树种草”等浅层次上,通过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层次参与国家环保事业的力度还不足。

  而公众目前难以深度参与环保事业的原因,除了自身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百姓环保手段尚显单一外,缺乏雄厚的制度和法制后盾也是重要原因。尽管潘岳副局长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达出对公众深度参与环保事业的关切,各级环保部门也纷纷出台各种制度为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创造条件,但由于地方保护干扰和制度法规缺失,造成公众在参与环保事业的过程中,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或监督后石沉大海。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公众是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也是环境破坏的受害者。作为环境优劣与否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公众的积极参与显然是最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但我们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却可以发现即便是公众的环保意识已经觉醒,但公众通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环保事业的难度也相当大。

  首先是信息不通。按说,在遇到环境保护问题时,地方政府和地方的相关部门是公众体现知情权、参与权的基本渠道。但一旦遇到环境事件,地方政府就会对百姓讳莫如深,信息不对称和模糊化,让深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这些利益相关者摸不着头脑,想了解实际情况,多数在这些部门会吃到闭门羹,最多也就是“无可奉告”之类的官话。虽然说宪法赋予了我们知情权和参与权,但本该对公众公开信息的一些地方政府,却把公众排斥在信息渠道之外,造成官方正规渠道悄无声息,民间小道消息四处传播的恶劣局面。

  其次是投诉无门。作为环境事件的受害者,公众遇到环保问题时,本来可以行使自己的表达权,一定会找到最应该关心自己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但由于很多环境问题恰恰是政府行为,于是,百姓的投诉只要未引起“上面”的关注,这些官员们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也就造成百姓投诉无门或无果后丧失信心,自然也就降低了参与环保的热情。

  第三是难以监督。宪法赋予公民对环境的监督权,但公民手中有何权力可以罢免那些只图政绩、不顾环境的官员呢?因此,在实际的环保监管中,应该给予公众监管的法律依据,《环保法》也有专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直接操作性。要真正让公众对环保深度参与,就必须有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只有公众才有问责的恒久动力”。在现实情况下,公众还无法在打击排污企业上进行深度参与,排污企业之所以敢于污染环境,是因为有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公众通过主动向上级官员揭发,利用证据向法院起诉或媒体披露公开曝光等方式可以起到参与环保的作用。

  但仅仅停留于此还不够。由于公众环保主体的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被确立,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现实生活中就无法得以充分行使。因此,要让民意与干部政绩考评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接。在上级组织考查地方官员时,能对那些公众反应强烈、只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的官员施之严责,甚至让其丢掉乌纱帽,那么公众深度参与环保才会有了真正的强大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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