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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21: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俞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三日在京宣布,国内保险行业自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今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二十五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

  这六种主要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据悉,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重疾险于一九八三年在南非问世,一九九五年引入中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中国是继英国、新加坡、

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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