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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明星电力者终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8:50 上海青年报

掏空明星电力者终审被判无期

  新华社成都电 因掏空上市公司而轰动一时的明星电力(600101)原大股东周益明,终审以合同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

  至此,周益明成为中国

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以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明伦集团,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
审计
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明星电力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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