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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出口货产地要按规定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一批出口欧盟的纱线拒签原产地证明书,拒绝证明其“完全原产”的身份,要求其将证书更改后再行申请。

  据悉,该企业使用在国内采购的羊毛条制成纱线,出口到欧盟,到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经检验检疫人员调查,该批羊毛条是从一浙江经销商处采购,而该经销商则是从澳大利亚进口的产品,不符合关于完全原产的规定,被该局拒绝签发。

  据悉,今年1~2月,张家港共有3批出口货物因不符合原产地证标准而没有被签发原产地证明书。这些产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使用在国内采购的原料,在国内加工制成产品后再销往国外。由于申报人员认为该货物为完全国产,因此在产地证栏上填写了“完全原产”字样。但经签证人员调查,这些在国内采购的原料并非中国原产,因此要求其将证书更改后再行申报。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单证,素有“经济护照”之称。符合给惠条件的货物,只要签发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降税幅度可达4%~6%。许多进出口贸易相对人都有一个误解,认为用国内采购的原料在国内加工的货物一定是中国原产产品,实则不然。在实际签证调查过程中,国内采购的原料往往要追溯到原料的形成过程,需要产地证申请人提供采购发票,甚至上游经销商的采购发票,再配合现场调查,才能真正掌握原料的真实身份。许多申请人对此不甚了解,造成错误申报,导致工作上的被动,贻误货物出口,甚至伪造、瞒报原料的真实身份,企图骗取原产地证书。这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有损于中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

  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张家港检验检疫局严格执行产地证签证标准,引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证书原产地标准一栏更改后再行申请出口,确保原产地证书的严肃性。

作者:励 荣 侍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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