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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对垄断企业高收入的法律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1:32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省垄断型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缺乏规范和有效约束,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报告透露,有的企业即使账面年年亏损,员工收入反而节节攀升,并高于其他行业企业数倍;有的企业一个普通司机,竟然年薪10万元;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几年间高层管理人员分别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个人收益,而企业却经营亏损。

  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绝大部分高管的个人收益更是近乎天文数字。对此,公众和政府以往关注的焦点多集中在经济方面,比如,如何通过市场化机制、刚性行政手段有效控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问题,却很少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国企亏损,高管收入近亿”现象,以及国企高管收入的合法性。

  我们知道,全民是国企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严格地说,国企应该从其所获收益中拿出适量资金,向全民分配利息、地租、盈利等。但长期以来,一方面,国企不仅用不着精打细算,及时给全民“分红”;另一方面,国企职工对经营上存在的风险也不必承担半点责任。在这种责权利分离的背景下,国企职工尤其是其中的高管,作为全民雇用的“打工仔”,按说是没有权力对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擅自进行分配的。

  眼下,垄断型国企实行的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分配方案,从市场经济视角而言,可以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国企的股东是谁?13亿中国公民。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少数垄断型国企职工事实上获得了不亚于股东的隐形市场地位。而其中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高管,则俨然成了身缠万贯的“大股东”,不仅拿着上百万年薪,还有比工资收入高出一大截的期权。结果,属于全民的国资增值部分———巨额经营利润,或因经营亏损而贷来的数千万元款项,就这样年复一年地被他们私下蚕食、瓜分掉了。这,无疑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管国企高管打着什么旗号,或经哪一级政府发文批准,只要他们在直接或间接地牟取个人超额经济利益,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的嫌疑,都是非法的。因此,我以为,与其仰仗行政政令来遏制“国企亏损,高管收入近亿”现象,倒不如修订刑法相关条款,将这种有碍社会公平的卑劣做法,列为侵占国有资产罪的情形之一。惟其如此,变着法儿打国资主意的人才有可能一天天减少。(3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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