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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要求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6: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日电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国家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是自2000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以来的第20个黄金周。七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黄金周长假旅游协调机制日臻完善,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前19个黄金周共计接待游客16.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704亿元,年均增长14.3%和15.5%。假日旅游有效拉动了国内消费和经济增长,带动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发展,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一”黄金周历来是全年游客出游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结合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金周长假持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促进假日经济持续繁荣、旅游市场健康平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一个舒适、愉悦、有序的“五一”长假,为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作用,通过高效运转,提升在安全保障、引导消费、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要加强相关部门、接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一)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节前要认真组织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景区(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推广旅游保险,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旅游风险;旅游、气象、民航、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严查违章违规运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安全。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要进一步落实假日值班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到24小时值班,做到快速联络处理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二)大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地要在黄金周前及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要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把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要大力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的旅游形象和国家形象。 (三)深入开展中国公民文明旅游活动。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利用“五一”长假出游高峰的有利时机,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旅游文明活动热潮。各地要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委,积极开展“亿万游客文明行”活动。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张贴、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号召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和监督。重点口岸城市要率先行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出境游客的集中宣传,营造“文明旅游、迎接奥运”的氛围。 (四)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等现代媒体的特殊优势,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旅游信息网络,满足游客出游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要创新方式,运用现场咨询会、宣传手册、咨询电话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直接面向游客的消费提示和出行信息服务。 (五)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在宣传乡村旅游、健身、科教、休闲度假游等新兴旅游产品的同时,兼顾传统观光旅游产品,表现“假日旅游、百花齐放”的主题。要突出报道广大游客欢度长假的情况,大力倡导游客与组织接待单位共创和谐假日旅游。 通知要求及早启动,提前准备。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实,各地要在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前,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假日办,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旅游投诉电话、投诉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通过国家旅游局邮件系统报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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