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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收费在全国建立联络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小霞北京报道从中国音像协会获悉,继云南、新疆等地成功试点后,福州也有近10家卡拉OK经营者与当地联络站达成缴费意向。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已在我国20多个省市区建立了联络站,与当地KTV经营者就版权收费事宜进行洽谈,KTV版权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 自2月12日云南签下第一单后,昆明成为内地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第一个城市。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负责人张晏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昆明已有33家KTV业主与联络站签订缴费合同,签约金额超过200万元。 “KTV业主对缴纳版权费绝大多数没有意见,签约的数字几乎每天都在增加。”张晏珲说,目前云南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公告执行,以每天每间包房12元为上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调整,还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据介绍,从去年11月起,联络处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工作组,与当地KTV经营者进行沟通,并传递相关的法律知识。除划定交费优惠时限,还对一年一次交清、半年一交或一个季度一交的不同缴费方式,采取价格不等的优惠条件。 据昆明一家KTV的负责人表示,KTV版权收费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保护知识产权要成为经营企业的自觉行为。收费增加了经营成本,但价格还在承受范围之内,歌厅不会通过提高消费价格,将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乌鲁木齐也是中国音像协会的试点地区,全市共有KTV包房约2000个。新疆联络站负责人冯吉吉说,新疆根据地区差异和经营规模设定了每天每间包房8元、9元、10元的收费标准。通过地方娱乐业协会的协调和当地版权局的配合指导,多数经营业主都了解了卡拉OK收费的目的,并表示会遵守著作权法规定,缴纳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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