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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一“言”难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47 北京商报

  近日出炉的《“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明确,严禁以培训公务员为名搞公款旅游。此禁令对广大纳税人来说,固然是利好消息。然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恐怕有难度。

  此前,厦门、山西、哈尔滨等地都曾出台过禁止公款旅游的地方性禁令。可时至今日,全国各地的名胜风景区乃至一些城市的郊区,仍林立着众多培训中心的牌匾。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向媒体表示,不少培训中心虽然没“挂星”,却有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内设国际标准的游泳馆、进口的保龄球房、桑拿、美容等设施也一应俱全。

  木已成舟。大量培训中心已经建成,如果有政府部门组织

公务员去自己的培训中心培训,如何将其界定为“变相公款旅游”呢?如果禁止政府部门到培训中心培训,那些斥巨资建造的培训中心又该何去何从?可谓左右皆难题。

  除了本单位的培训中心,各地火爆的旅游景点也少不了公务员的“培训”的队伍,甚至奢华的国外游也可看到他们的影子。人们对此的批评声络绎不绝,政府对此的禁令也接连不断,可效果却不成正比。

  所以,是时候换个角度考虑问题了——为什么行政机关有那么多钱为公务员的公款旅游埋单?

  有一点值得注意,3月1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做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认为2006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高,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议严格控制行政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顺此建议,不难想出一条明路:有关部门年初审核各行政机关预算时,是不是可以拧干培训费的水分?而在年终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时,是不是应该更“挑剔”些,识破以培训费名义报销旅游费的伎俩?

 赵艳红 谢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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