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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了结劳资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27 北京商报
日本夏普公司与其退休员工的一宗专利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上周末,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夏普将向这名退休员工支付一笔和解金。 这名夏普退休员工在2004年把原东家夏普告上法庭,要求夏普支付相应的液晶显示技术发明报酬。当时,该员工要求赔偿5亿日元。虽然,双方当天都没有透露这次和解的金额,但原告代理人表示“接受地方法院的调解”。 据原告代理人透露,原告于1970年进入夏普,担任电视、录放影机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并陆续研发个人电脑、电视用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等多项产品。 夏普于1989年将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并于1996至1998年间在日本取得4项专利,同时也在美国、中国台湾等海外4地取得专利。但该名研究人员已经于数年前退休。 这名夏普退休员工指出,由于上述发明,夏普的获利金额约高达960亿日元,若以研发人员12%的贡献度来计算,他理应可获得约115亿日元的对价,但他只要求赔偿5亿日元。 其实,近几年来,日本IT产业频传劳方与资方为争夺专利费而走上法庭的案例,包括日亚化学与离职研究员的蓝光LED专利权诉讼,日立与离职员工的光盘读取装置专利权诉讼,以及东芝员工向资方要求补偿快闪存专利费等劳资专利纠纷。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事务所杨安进昨日表示。员工参与研发,分为两类,一种是职务研发,另一种是个人研发。所以双方应该签署约定等契约,明确此研发为何种并把研发个人奖励金额等写入契约,这样可以避免往后的纠纷。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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