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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将“定位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 10: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学聪)昨天,“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基金销售将更注重“定位推销”,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投资人调查制度,该调查应按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至少包括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三个类型,并至少了解基金投资人的投资目的,预期投资期间,期望回报,投资经验,短期、长期风险承受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则应通过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应当至少包括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

证监会有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J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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