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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麦当劳肯德基应无条件遵守劳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13:42 中国新闻网

  

  针对近日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一事,法律界人士表示,麦当劳、肯德基应该无条件遵守中国的《劳动法》。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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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

人民日报报道,针对近日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一事,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麦当劳、肯德基应该无条件遵守中国的《劳动法》。

  面对公众的质疑,麦当劳方面发表声明,表示他们“一贯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而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一开始称,他们用的是“全日制”工,符合当地法规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改口又改口称所有员工的薪资待遇均符合国家标准;是媒体将该公司在广东省沿用的、法律所允许的劳务用工方式与广东省2007年1月1日生效的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混为一谈,导致不必要的误会。 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认为,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肯德基所聘的计时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不适用“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学生等人群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

  对此,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朱永平明确表示,该公司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只要具备了“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确实付出劳动,企业为个人支付了报酬”这三个条件,就与用工单位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企业和劳动者就要无条件遵守《劳动法》。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则认为,根据相关法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如果认为两种用工形式都不属于,那肯德基的员工到底属于哪种?如果《劳动法》都管不了肯德基,那什么法才能管得了?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表示,只要是企业用工行为,就没有《劳动法》管不到的地方,违反了必将受惩处,但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认定如何援引《劳动法》保护学生勤工俭学行为。

  3月29日下午,针对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和麦当劳所属的广州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经向他们进行了询问,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主管部门全面检查企业最低工资保障、用工手续、社保等情况。“如果查实这三家快餐企业支付兼职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今年元旦后的工资差额必须限期补齐,并将处以相应处罚。”(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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