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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须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0:13 北京商报

  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即将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对相关内容做了提示。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经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所谓的“非标准审计报告”,13号文对此要求,季度报告须在“重要提示”一节中有提醒的字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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