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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征求《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意见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2:42 PRNEWS.cn中国商业电讯

  广东2007-03-28(中国商业电讯)--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我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新交易产品上市及最新监管形势,对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要点请见附件),现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稿》主要修订要点:

  1.改革停牌制度(第12章) 取消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 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 ;突出警示性停牌(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为盘中停牌预留空间;

  2.修订退市标准(第13章、第14章)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3个月);

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3. 重塑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强化公平披露要求(第2章)明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具体定义;强调公平披露、遏制选择性信息透露;要求对股价异动和市场传闻主动求证、真实澄清。

  4. 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管(第2章) 遏制滥用控股权获取不对称信息的现象;重视承诺履行、加强诚信监管。

  5.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修订董秘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 要求公司报备并上网披露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第二章); 提高董秘任职资格要求、强调董秘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第二节);

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及时上网披露(第三章第1节);明确董、监、高管人员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各自职责(第6章)。

  6.明确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事宜(第5章第2节、第11章第6节)

  7.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第18章)

  8. 增加股权收购及权益变动规定,衔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1章第8节)

  9.明确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第17章)

  请将修改建议及其他意见按以下时间和地址,向本所提出书面反馈。

  反馈意见截至日期: 2007年4月2日

  反馈意见联系地址: yfzhao@szse.cn

  ywan@szse.cn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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