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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入市之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实习生段浩腾杨淑娟 希望用房子抵押贷款改变命运 “我很想用房子做抵押贷到款,赶快做点生意,给儿子多攒点上学的钱。再也不能让儿子像我一样,我要让儿子上大学、考研究生。”王俊伟对记者说,在农村能否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关系着他全家人的生活道路。据了解,王俊伟说的是他的爷爷留下来的旧房子,住不了几年就需要翻新,但主要是宅基地更值钱。 王俊伟是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元村镇西审什村人。2000年,王俊伟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只身来到北京做建筑工人。他一边做建筑工人,一边捕捉着各种各样的创业信息。 2001年,王俊伟意识到,自己家乡那么大一个村子,连一个洗澡堂都没有;如果能在村子里建一个洗澡堂,生意肯定不错。2002年刚过完春节,他便开始四处借钱,张罗着建一个洗澡堂。可是穷亲穷戚的都没有钱,向私人贷款,他肯定还不起;向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可我一个穷光蛋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做抵押。”王俊伟告诉记者,当时要是自家房子能做抵押就好了。 “如果当初我建了洗澡堂,现在的生活肯定不是这样。”今年春节,他指着那家生意兴隆的洗澡堂告诉记者,那家洗澡堂是在他的想法被搁置后一年才开始建的。 现在,王俊伟则希望用房子做抵押贷到款,做生意赚钱,供孩子上学。记者告诉他,按照刚刚出台的《物权法》相关规定,他仍然不能用宅基地做抵押去银行贷款。他显得很失望。 京郊某村宅基地现状 农村宅基地现状究竟怎样呢?3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某村14户买卖房屋的村民。 记者作了一个调查统计14个农民卖出的全部是以前空置的房子,其中9户搬到了城镇,5户仍在本村或者邻村居住。卖房的收入13户用于家庭日常储蓄和支出,一户用于偿还债务。14个买家中,5户为本村村民,其余都是从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 村委会张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村从1998年前后基本没有再批过新的宅基地,仅有的几次批地,均为村周围以前废弃着的小块土地。 张主任说:“全村共有一千多户人家,进行过宅基地或者住房买卖的估计有几十户,并且都是私下里交易,没有人会跟村里领导汇报,村里也不好干涉,毕竟房子是人家自己的。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差不多都是这种情况。” 他认为:“农民开始买卖房子是好事,因为绝大多数卖房的都搬到城里住了,或者在别处盖了更好的房子,这说明现在农民富裕了,农村有发展了。按常理,谁家生活水平提高了,有钱了,都想换个好房子住呀。” 记者说到新颁布的《物权法》中仍然没有放开宅基地市场,张主任听了一愣,“你说的这个《物权法》是怎么回事?已经施行了么?我们这儿怎么没有文件下来?”他转而又说,“我觉得国家这样规定也有它的道理,毕竟咱这里离城市近,农民生活好些;可是,比咱这儿穷的村子多着呢,那些很穷的农民把房子卖了住哪去呀,国家总不能拿这么多人的事去冒险,咱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经验,还是保守点儿好,摸着石头过河嘛!” 农村问题专家观点 《物权法》虽然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基本维持了现行法律对农地流转问题的规定,但争论仍在继续。 支持方认为允许宅基地进入市场流通,可以为农民提供新的融资手段开拓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反对方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有可能使得部分农民最终失去土地,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相关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疑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先生。 中国经济时报:您怎样看目前农地流转的情况? 党国英: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性质,农民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没有产权证,倒卖和转让不具有合法性。但由于牵扯到交易双方的实际利益,完全禁止也很难。有些地方政府对现行规定也有看法,对农民私下买卖宅基地持默许的态度。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2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草拟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并上报省政府审批。有媒体把它解读为“广东拟让宅基地上市流转”。这是否与现行法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触? 党国英:现行法律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是允许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这一动议能否通过还有待于观察。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是不能出台与国家法规相悖的规定的。 中国经济时报:广东省如果仅是放宽限制,“让农民的住宅而不是宅基地上市流转”,是否可行?让农民的住宅上市流转会不会对当前高涨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党国英:这样做是不可行的。因为城镇居民买下农民的住宅,就等于买下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根据70年期限和自动续期的原则,这个使用权将被无限期拥有。另外,即便是放开农村住宅的流通,也不会对房价造成太大影响。实际上,已经有不少城镇居民买了农民的住宅,城市的房价没有受此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近年来,江苏、上海等地为了腾出地来发展工业,扩张城市,将农村人口集中安置。对这种做法您有什么看法? 党国英:不仅仅是江苏、上海,全国各地都可以见到这种做法。确实,在中央政府限制占用农村土地的背景下,通过拆并村庄可以部分解决建设用地的不足。我认为,这种拆并只要没有损害农民的利益并为农民自愿,就没有问题。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两全其美是很难的。 中国经济时报:有人说,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图租赁、转让、抵押、任意改变用途,而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上述权利则被极大的限制,这是否意味着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不平等? 党国英:农民拥有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农业用地,不能随便改变用途,即使非要改变用途,也要先收归国有。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对农民是不公平的。但在实际上,这种规定避免了土地使用的盲目性,能够实实在在地保护农田耕地、土地资源。针对我国地少人多的情况,制定这样的法律是必要的。 中国经济时报: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男女因结婚而共同占有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子女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等,都可能导致一户多宅,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在清理农民宅基地的过程中,应该怎样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 党国英:目前各地政府已经停批宅基地,“一户多宅”的现象可能并不像您说得那样多。对于现存的“一户多宅”,如果属于非法占地、强行盖房,一般都会予以拆除,并将非法占有的宅基地收回。如果是通过婚姻、继承等正常渠道获得的宅基地,即便是一户多宅,也不能强行收回。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现行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还有哪些地方亟待改进? 党国英:这方面的法律经过多次修改,正在逐步走向合理。如果说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当下讨论的热点问题,即使用权的长期化、稳定性、市场化。 中国经济时报:据了解,《物权法》的审议和制定并未对广大农村造成实际的影响。您认为政府应该怎样让《物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党国英:确实,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没有太多新的东西。现在的问题是,即便是原有的、颁布了多年的土地法律,也执行得很不好。我认为,无论是在执行原有的土地法律方面,还是在您提到的“怎样让《物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方面,都需要各级政府展现其负责任的态度和执政的智慧。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我国法律最终会不会取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取消时的社会条件将会是怎样的? 党国英: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限制的取消,是很有可能的,因为它符合市场的需要。但我认为,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如果有一天,国家建设用地的高潮过去,人口增长趋于稳定,农民都比较富裕,他们的思想观念也转变了,不再害怕“土地都被城里人买去,会造成人与人的不平等”,我想,这个限制也就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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