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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最牛钉子户”成为中国法制的一座纪念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魏雅华

  2007年3月23日,全中国的目光都集中在了重庆市“正升百老汇”商品住宅小区楼盘工地,集中在了这个工地上孤零零的、如同大海中的一座小岛的、仅剩下骷髅一般的骨架两层小楼的身上。

  因为2007年3月22日24时,是这座命悬一线的小楼生存的最后时限。法院的判决是,这是执行强制拆迁的最后时限。

  人们的守候在第二天的早上8点便有了答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说,这座小楼没有被拆除。许多人在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长长地出了口气。那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中央电视台在当天中午12时的又一次新闻报道中说,法院没有对这座小楼实施强制拆除。

  中国的众多媒体都在这天的头版刊登了这张“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照片。读这张照片,让人惊叹,敢于如此这般地,在这十米深、面积超过了1万平米的大坑中坚守三年,要承受多么大的压力。它记录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漫长的角力,进行得如何艰难。

  一座两层小楼在断电断水断气断路的困境中,在随时都可能垮塌的危境中,岿然不动,而小楼的主人又需要何等坚强的意志和人格。

  十几年来,拆迁的纷争燃遍全国,被拆迁人一直处于绝对的弱势,被拆迁人的官司几乎就没有打赢过,即使以生命抗争,也注定失败。

  其实,这张照片还在反过来告诉我们,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还没有求助于非法的手段,没有铤而走险。他还是守法的。

  对于这件事,我们曾听到过太多的说法,有人说,被拆迁人要求赔偿2000万元,还说,那是座私人占有的公房。

  就在3月22日的工地上,小楼的女主人面对蜂涌而至的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她说,他们从来没有提出过要求货币安置,2000万元当然子虚乌有。他们仅仅要求的是实物安置,要求原地原面积原商用房安置,并且向记者们出示了他们的产权证和土地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房。

  他们所要求的是“拆一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你要人家从自己居住多年的老宅搬走,势必给人家带来财产及心理上的伤害,当然应该赔偿抚恤。土地的增值所带来的收益,理所当然地该有原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一份。

  如果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很有头脑,他会把这座楼保护下来,给它砌上钢筋水泥的基座,使它成为一个极有价值的景观,同时让人们知道,他是何等地遵纪守法,何等地恪守商业道德,何等尊重业主。

  2007年3月16日,恰逢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它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国家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请不要拆掉这座楼,让它成为国家保护公民私权的纪念碑,让“最牛钉子户”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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