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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视角下的“地摊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9:35 中国经济时报

  ■石子砚

  全国“两会”前夕,上海、重庆两市,先后实施“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举措。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引发了一场涉及数百万人口谋生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大变革。一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即将到来。(3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有人说,我们社会的进步,不应仅仅只是体现在GDP的高速增长上,而更应该体现在一些“润物细无声”的细微之处。笔者认为,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等现代城市的路边摊解禁,正是这样一个“润物细无声”的细微进步细节。

  曾几何时,针对马路摊点的,是各地城管“武装到牙齿”的报道,是尚武的“铁腕”而不是人性化的温情流淌。有的城市出于某种考虑,甚至提出了美仑美奂的“无摊城市”的终极目标。为了将充斥和游荡在城市边缘地带的“马路摊点”,一些城市的公共管理部门一度把所谓“走鬼”当成“假想敌”,甚至城管配备了诸如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等“武器”来对付他们。而这种“铁腕”所换来的却往往事与愿违,不但不能完全杜绝“马路摊点”,而且一度引发和激化民生与公共管理的矛盾与对决,甚至发生了小商贩刺死城管队员的悲剧。如同报道所说,在全国各地,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从“猫捉老鼠”到暴力对抗,一幕幕市井短剧,在人们习以为常的眼光中不断上演。

  如果说这种暴力对抗与市井短剧体现了一贯以来一种“权力的任性”的话,那么现在“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的举措,以及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则体现出了“权力的弹性”,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行政职权的个案使用离不开行政主体的掂量、比较、评估、权衡和决定。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公权力的处分。”而现在,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其实不也正是行政主体掂量、比较、评估和权衡之后的选择吗?其本身也隐含着公权力的一种自我纠错与处分。

  当然,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所说,秩序的原则与生存的原则,哪个也不能被替代,哪个也不能被压倒,而是只要妥协与权衡。也正因为如此,“不再一律封杀”并不意味着不要秩序的价值追求,而只是“有序开放”;同时,我们也完全没有把这种“有序开放”当成一种恩赐,其实质上不过是一种公权力的自我归位而已。当然,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归位还只是局限在为数不多的大城市,而没有成为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行政理念,在一些地方,公权力对于马路摊点依然抱一种“一律扫荡之”的任性心态。

  因此,在这种困境之下,我们应该以就业促进法的视角,来审视和考量“地摊经济”。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再次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笔者认为,如果要想实现秩序的原则与生存的原则的长久的平衡,使“不再一律封杀”和“有序开放”成为公权力的普遍选择,而不仅仅依赖于少数城市的自我反省和自我纠错,则有必要将“地摊经济”纳入就业促进法的概念和范畴,以刚性的法律来实现“权力的弹性”,从而为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的生计,提供一个挡风遮雨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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