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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抬高中介“门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0:24 北京商报
一向以“低门槛”著称的保险中介行业的进入门槛将被抬高。昨日,北京保监局发布了《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拳出击整治混乱的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由于进入门槛比较低,很多看好保险市场的机构纷纷加入这个行业,恶性竞争和不规范操作造成了“还未开业就停业,一开业就歇业”的怪现象,使得保险中介长期以来面临着全行业亏损的局面。 据悉,《实施细则》申请机构须主营业务运转正常”的条件规定审核标准为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须达到10万元,事业单位年应税收入总额须达到5万元。 《实施细则》还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变更等事项申报方式按机构类别采取不同申报方式:A类机构直接向北京保监局申报,B类机构委托保险行业协会申报,C类机构委托保险公司申报。 北京保监局还指定至少两家银行为北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证金缴存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须于取得资格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存保证金,并凭缴存凭证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从今年3月29日起,北京保监局将按照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受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等各类事项。北京保监局规定,2007年3月29日至6月30日为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试点工作过渡期,要求凡是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兼业代理机构,须在过渡期内,按照试点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相应资格类别。逾期未申报的机构,北京保监局将依法注销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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