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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1:06 国家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答记者问 记者: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三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在看到这一积极进展的同时,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的目标。请问原因是什么? 解振华:2006年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完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服务业比重较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依然偏快;二是节能降耗投入不足,一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有些工程从建设到发挥作用要有一个过程;三是支撑节能减排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五是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六是对节能环保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具体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现象。 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里都没有再提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请问这是什么原因?不提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会不会削弱节能减排工作? 解振华:国家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主要考虑是,节能减排取决于多种因素,有些措施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如结构调整、工程技术措施等见效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把五年目标科学准确地分解到每一年,难度较大。 虽然国家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放松和弱化,更不是改变目标,减轻责任。相反,要务必做到“三个不变、一个加大”。 第一,决心不变。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不走节能减排的路,不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我们无路可走。 第二,目标不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个目标必须坚定不移,确保实现。政府每年要负责任地向人大报告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的总体完成情况。 第三,责任不变。去年国务院已经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去完成,并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一个加大”就是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不但不减,而且要继续强化。 记者:2006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没有实现,加大了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难度。面对严峻的形势,国家今年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解振华: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将采取八项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力争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500万吨;进一步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 二是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支持力度,形成4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是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督促各地制定阶段性节能目标,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扩大能效标识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照明产品及燃气热水器上的应用。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国际协调互认。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四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五是强化污染防治。增加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新建燃煤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设施6500万千瓦,形成脱硫能力约220万吨。对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处罚;组织开展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试点。 六是健全法规和标准。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抓紧制(修)订配套法规。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及7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 七是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落实电厂脱硫上网电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目录,出台鼓励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倾斜。 八是强化节能宣传。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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