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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药品限高政策为何效果不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2:58 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部:

  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朱幼棣日前在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及药品行业,缺乏系统地研究、论证和整体规划分析,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他说,药品价格水平直接关系到药品的生产企业、医院、社会保险体制和消费者,调控和监管药价对体现政府卫生福利政策、抑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都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不同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药价,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保证公共服务和医疗保险的合理。

  据悉,我国的药品实行中央和地方对药品的零售实行了最高限价,中央政府管理的有1600多种,地方政府管理的有800多种,这样算起来是2400种,但实际上定价达到了六七千种甚至更多。对外资制药企业则实行了单独的定价。此外,实行了药品招标采购和挂网限定价格,实际上跟美国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制药企业通过谈判来对药品的价格打折扣是同一种类型的,但中国的药品指标结构并不完整,因为只有平等的规格,即使中标的药品也没有合同,形不成药品的招标合同。

  他认为,在当前的体制下,我国

药品定价机制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就是控制药品价格过快的上涨,对政府药品价格采取了严格的控制起了很好的作用,虽然药品经过20多次的降价,对解决看病难和贵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尚未建立药品经济学评价制度,虽然一些大学已经推出了这些课程,但是应用到药品的生产和研究还是没有,对药品的定价过多、过细,看起来把药品全部管起来。但定了好几千种,总有一些漏网的,药品的招标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既然招标和挂网都是政府的行为,但是还要收取各种费用。药品定价、医保部门分割的现象十分严格,他表示,国家定价了以后,但是医保部门与报销部门并没有形成联络,定价了以后还是一个空的定价。另外,就是现在各个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统一的价格要求并不是很高。外资制药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必须改革,涉及我国药品研发生产的政策很多,有些涉及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药品价格政策目标具有多重性,控制药品价格,既有控制费用、保证药品可靠性等医疗卫生公平的一面,同时缺少弹性的过分抑制,也会对医药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6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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