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广东商品房不再收取配套设施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2:58 中华工商时报
凡与商品房配套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说,广东省物价局已对1997年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即将出台,新规则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今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后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一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二是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三是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广东省物价局方面称,为配合新规则的贯彻实施,将联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省统一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坐地起价、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蒙骗购房者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但是,有关人士对新规的作用表示了担忧,就算开发商不再收取商品房配套建设设施费,但仍然可以将这笔费用打入房价,故对抑制房价的作用可能不大。(26E3)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