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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管仅有风暴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2:58 中华工商时报

  新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再次掀起了波及22个省市,席卷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等12个行业的“环保风暴”。遗憾的是,这次“风暴”似乎还是难逃前两次风暴的“宿命”,在一片叫好声中开场,最后又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无奈中黯然收场

  再掀“环保风暴”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额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总局官员同时表示,将对4个城市、4家电力企业首次使用被称为我国环保部门成立30多年来最严厉的,带有“连坐”色彩的行政惩罚手段———“区域限批”制裁。这意味着它们只有在松绑后才能获得环境审批发展空间。

  “这些地区大多本身已无环境容量,却仍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如唐山市,在无环境容量情况下依然建设了70家钢铁企业,且80%未经环评;该市近几年钢产量已达全国1/10,但钢铁企业的平均产量仅在65万吨以下,规模小且布局分散,造成大气和水的严重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

  与过去两年的两次风暴相比,尽管此次涉及的项目和资金都偏少,但专家认为这次的“杀伤力”会更强,甚至会影响一些行业未来的投资布局。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无论从波及的范围还是力度上,此次环保执法都要超过前两次。

  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的第13条和第21条:“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其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高层的环保立场从来都很坚定。

  叫而不停

  与中央的愿景不相吻合的是,在82个严重环境违法的项目中,至今仍有11个项目对环保执法置若罔闻。

  环保总局在通报次日,即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对曝光的违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的并未严格按照要求立即整改,个别企业甚至欺骗检查组。山西中吕焦化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要求,一期工程仍在试生产,焦化废水处理站仍处于调试阶段,煤气净化系统仍未完成。企业负责人声称原来的排污口已封闭,但检查组暗查时却发现了一个偷排口。面对污水,该负责人竟声称是生活废水。随后的监测结果表明,排放口所排为生产废水,其中焦化特征污染物挥发酚超标竟达40倍。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当地政府在检查组抵达前竟不知“区域限批”、曝光违法违规项目的事,自然未对被曝光的天瑞集团采取任何措施。经查实,河南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采取边建设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也未同步安装符合要求、可正常运转的在线监测装置。而该公司不仅强调客观理由,更公然现场弄虚作假,编造烟(粉)尘在线监测数据。

  “我们真的很累,环评没人做,做了不执行。”潘岳在出席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时向媒体坦言,“每次环评风暴都是一次博弈,一次更比一次吃力。”

  法律法规偏软

  “他们敢于有令不听,表面看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其实是政绩与民生的博弈,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法律法规偏软的体现。”在环评法正式生效已3年多的今天,为何仍有如此多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敢于违规建设和运营?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如此答复。

  “25年来,每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指标都能超额完成,惟独环保指标折扣不断,这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至上’的价值取向有关。当短视的经济指标成为全社会惟一的价值取向,当排除了环境的GDP指标仍然是政绩考核的惟一尺度时,科学发展观很难落地,环保也就无法走上制度化的轨道。”陈委员表示在以往环境污染事件处罚中,对责任人的处罚少之又少,轻之又轻,很难起到震慑作用。“统计显示,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从而纵容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政策为什么难以得到切实执行?究其原因,还是一些地方滥用行政权力。”全国

人大代表孙兆学指出,有的地方领导为追求政绩不惜引进污染企业,甚至为攫取个人利益与其同流合污。地方领导权一旦异化,环保部门执法权必然被削弱。

  在去年1-4月9097个新开工项目中,1074个项目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作为防控污染“闸门”的环评都被搁置一边,可见政府不作为已很严重,每次“环保风暴”都在无奈中收场也已一目了然。

  让环保成为一种“国家意志”

  “应当调整我国的环保战略,变先污染后治理为全程监督,加快修改环境法律法规,大幅度提高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罚款额度,以对污染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说。

  “从市场角度讲企业当然要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当环境治理成本低于违法排污处罚成本时,它会自觉进行环保建设;反之环境治理成本高于违法排污处罚成本,企业当然会趋向成本低的一方。”陈守义委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环保监管的办法,加大排污处罚力度刻不容缓。

  不过,要解决问题仅靠“环保风暴”还不够,最要紧的是加快体制改革与法律修订,让环境保护成为一种“国家意志”。陈委员建言建立环境诉讼和司法审查制度,让法律法规条文更符合现实情况,使违法者难逃其咎;建立包括信息公开和法律问责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环保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不应是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作战,理当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人大的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成为环保监督的利器。”

  诸多两会代表、委员表示,要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不然,“十五”失守的防线,“

十一五”将会再次失守。(26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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