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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转嫁用户 居民依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0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去年一段时间,部分小区居民纷纷向山东省日照市质量技监局“12365”投诉,有些物业管理单位将供水、供电的管线损耗和供热换热设施的损耗强加给用户负担。对此,日照12365质监热线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向居民分摊水、电、暖损耗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该《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换装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根据上述规定,有些居民小区的

物业管理人员强行将供水管线损耗、供电电路和变压器的损耗、供热换热站的运行损耗以及供气燃气管线的损耗,强行分摊到小区居民各用户是严重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该案提示广大居民,在遇到物业管理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水、电、气、暖价格乱收费时,要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当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时,用户可以向当地的质监部门反映,要求帮助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质量报》

作者:王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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