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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费率调节系 数保监会厘定车险条款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1: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轲 北京报道

  一财产保险业资深人士则把监管部门的此次动作视为车险费率标准化的一次“回归”。

  4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将正式启用。

  中国保监会消息称,新版行业基本条款仍然分为A、B、C三套,不同的是,在原有涵盖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险种。

  一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总经理称,2006年7月1日以来的三套商业车险产品主要延用了人保、平安和太平洋三大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责任和费率上稍有差别,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可自主选择采用哪一套产品。

  新增加到基本条款里的6个险种以往必须在购买了两个主险条款后才可作为附加险购买,调整后,今后客户可在8个险种中根据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

  “但这些险种基本属于目前各公司车险部门销售的主要产品,监管层无疑是希望以车险产品的标准化来减少车险市场的价格战,改变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局面。”他续称。

  另一财产保险业资深人士则把监管部门的此次动作视为一种“回归”。

  该人士回顾称,“2003年以前,我国的车险实行统颁条款,各家公司都采用统一的条款和费率,2003年1月1日起监管部门进行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各公司自主开发个性化产品,但必须到保监会备案。实际上,即将执行的新的基本条款是将‘一统’改变为可供选择的三个选项。”

  保监会财产险部人士称,新版产品在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重点在于制约违规降费和滥用费率调节系数的行为。

  上述财产险公司人士称,2003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主要为了解决车险违规退费问题,当时采用统颁条款,各公司纷纷通过向客户退费保证业绩,但费率市场化后则产生了新的问题,各公司责任和费率各不相同,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价格竞争,“能影响费率的因子太多了”。

  “费率调节系数主要是各公司根据投保车辆和驾车人的状况制定系数来调节费率,这方面各公司就有不同的标准和数值,在大打价格战时很容易找到说辞,最终导致车险价格一降再降,很难保证车险的盈利。”上述人士说。

  多数保险业内人士对新条款的执行持乐观态度,前述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总经理表示,“产品个性化和市场规范化是两回事,将八大险种制定为基本条款可以说是将可调整的因子数量大幅减少,大家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做打价格战以外的事情。”

  但是,多数新生财产保险公司则感到巨大的压力。

  上述财产保险业资深人士称,多数新公司都是通过车险价格竞争进入市场,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和打出一些知名度后逐渐转变策略,新的基本条款执行后他们会因为缺乏

竞争力导致保费规模显著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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