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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锦文:央企过度扩张是一个危险信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11:30 21世纪经济报道
剧锦文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李明三 北京报道 近年来,中央企业的盈利能力以每年1000亿的规模递增,表现出强烈的扩张冲动。与此相对应的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没有明显改善。 在央企强势扩张的背后,中国经济是否会出现“再国有化”的倒退?国企是否需要重新定位其经济和社会功能?本报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剧锦文。 中国经济“再国有化”? 《21世纪》:最近两年来,相对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显得异常活跃,它们不仅一再创造业绩神话,而且显示出大举扩张的强烈冲动。应如何看待这一轮国企的扩张? 剧锦文:自21世纪初期中国经济再次出现复苏以来,国企也开始了新一轮扩张,现在看来有愈来愈强的势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上游行业,国有经济的比重出现了由下降逐步转为上升的态势。如金融保险、石油、电力、电讯、铁路、航空、烟草和军工领域,国资及国有经济的产值都占全行业的80%-90%左右,有的甚至接近100%。 其次,国企还出现了向某些竞争性领域重新扩展的苗头。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出现了“再国有化”现象。 对这一轮国企持续扩张,我个人的担心主要在三个方面: 第一,可能为将来的调整带来更大风险。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借经济快速增长的东风而大举扩张,不难设想,一旦经济再次出现衰退,国有企业的弊端就会立刻显现。 其次,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因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程度的行政垄断,规模扩大必然使市场中的垄断成分提高,导致竞争效应减损,最终会使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下降。 第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挤压。2005年初中央出台鼓励非公经济发展“36条”,提出了“非禁即入”的产业准入原则,目的就在于打破各种行业垄断。但实际上由于大多数行业都存在一个或几个大型国企,他们凭借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以及市场垄断的力量,给非公经济的进入制造了很多障碍。有研究表明,非公“36条”发布后的两年多来,民企的产业进入成果不大。 因此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需要保值增值,但要有限度,过度扩张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会对整个市场机制产生威胁,并最终对国家早就确立的市场化改革战略形成挑战。 国企新定位:弥补市场失灵 《21世纪》: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文要增加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明确提出国企要在石油、电力、电讯、银行等七大行业绝对控制,这是否说明央企扩张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 剧锦文: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目标,这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处于强势地位。 这种模式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政府控制国有实体经济和国有金融机构,以此来实现对大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当然市场也在一些领域起到了配置资源的支配作用。但人们不愿看到的是,由于个别国企有时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反过来影响、左右政府的决策。其结果将导致这个模式的失效。 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需要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国有企业仅仅是政府的政策手段,而不应有独立的利益。否则,这个模式的运行就很难实现人们预想的效果。 《21世纪》:那么,央企扩张的底线在什么地方?能否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又能通过什么手段来控制呢? 剧锦文: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国有经济的比重最高为20%,如法国、美国和日本,国有经济的比重都在10%以下。有人认为,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可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最高的,也可参照建国初期国有经济的比重,大体在25%-30%是较为理想的,这是否可看作国有经济在规模上存在的底线? 再从国有企业的功能上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其主要职责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其一是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意图,鼓励或者限制哪些产业。其二是“诱致”市场的产生,即在市场调节不到位或市场没有产生的领域,国有企业主动进入,一旦市场出现并形成一定规模,就及时退出,再进入其他需要“诱致”的领域。其三是集中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攻关和创新,如国家的航天航空技术创新等。 实施资本预算:兑现出资人利益 《21世纪》:在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里头,国企占据了一个关键位置,你认为应该如何界定其作用?怎样加以有效的控制?从中国的经济现状出发,这是否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剧锦文:国有经济要强调它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在影响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里发挥作用,这本来是我国经济模式的内在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国企扩张到竞争性领域,和民营经济、地方企业直接竞争。这个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的意见是:首先,中央要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进一步明确国企的功能定位,调整其扩张倾向;其次,政府要对国企实施资本预算制度,兑现出资人的应得利益;再次,政府要择机放弃对国企的行政保护,以社会公正为原则制定政策,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当然,社会转型不可能一步到位,国企的归位也同样如此,但是,我们不希望看到与既定目标相悖的倾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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