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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谭丽雅)昨天,商务部办公厅在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中表示,我国应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但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商务部表示,今后我国应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但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商务部同时表示,目前部分涉及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正在或将要陆续调整,短期内可能增加不确定性,但长期看将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应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

  据统计,2006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其中,

宏观调控主要行业外商投资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以来,未批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外商投资新项目。

记者: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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