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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起诉上市公司门槛可能降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周凯实习生王旭 从美亚保险开出国内首张“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至今已11个年头,但这一险种似乎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昨天举行的“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传出信息,中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门槛有可能降低,“董责险”也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诉讼前置条款有望取消 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补充了很多民事赔偿条款,因此,现有的“行政处罚作为诉讼前置条件”的规定已经失去它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正在考虑修改这一司法解释。所以,公司高管面临中小股民的诉讼风险正在逐渐加大。 据了解,许多公司不愿意购买“董责险”的重要原因是他们被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根据现有的法规,只有当一家公司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中小股民才能对其提起诉讼。 除外责任过多阻碍推广 与会人士认为,除了监管环境,除外责任过多也是阻碍“董责险”在国内快速普及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上市公司认为,交了钱之后发现该险种的除外责任过多,即便出了事也未必能够保障。周勤业表示:“‘董责险’就像一条安全带,企业都知道它的好处。但是如果要这些企业花发动机的钱去买一条安全带,很多企业就会选择放弃。” “董责险”将更“本土化” 美亚保险大中华区金融险副总裁Philip则认为,许多国内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管对于行为失当可能带来的损失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董责险”这样一个新的险种也不够了解。 美亚保险相关人士还表示,如果单看保费的话,目前我国“董责险”的费率是低于海外的。但是,“董责险”的本土化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这需要一个研究和改进过程。美亚称在他们承保的国内客户中,确实已经有客户获得了“董责险”的理赔。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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