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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举办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4:31 保监会网站

  3月22日,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上交所、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上市公司和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近200人出席了论坛。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到会并讲话。

  周延礼指出,2006年我国保险业呈现持续较快增长,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及责任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增长22.6%;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同比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保险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拓展,保险的覆盖面日益扩大,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需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因此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拓展服务空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他指出,《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把“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将“责任保险”作为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之一。保监会主办此次论坛,正是保监会、

证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这对推动董监事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发展,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加强对
证券
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诉讼标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将积极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转嫁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免除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完善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保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权益,使其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保护证券市场中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得到不断完善。

  小资料: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保险业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有着积极的重要作用。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23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并将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着力加以推进。2004年,保监会与国家安监局联合举办责任保险发展论坛后,责任保险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各方面也积极行动起来,推动责任保险发展。2005年,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业务规模同比增长36%。2006年,特别是国务院23号文件出台以来,责任保险迎来又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监会先后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与教育部、交通部、商务部、

卫生部、证监会、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就推进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进行了研究磋商,并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责任保险发展空间逐步拓展,政策环境明显优化。各地保监局积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大力推进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各财产保险公司亦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2006年全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保持了连续增长的良好势头。总体来看,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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