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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创新社会管理方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12:31 保监会网站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上海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在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中,针对事关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工具,调解利益冲突,实现了政府、保险业、居民三方“共赢”,具体表现为政府管理有创新,保险公司有效益,人民群众得实惠,为创新体制、整合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上海市委办公厅近日对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报告予以摘编,供参考。 充分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上海市政府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一、上海市保险行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关实践 近阶段以来,上海市一些部门、区县与保险行业合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一些难点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开发推广了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险种。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有: (一)拆迁工程综合保险一一推进动拆迁进程 为提高动拆迁的公信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杨浦区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作,在动拆迁过程中引入拆迁工程综合责任险。该保险由拆迁工程责任险、拆迁人员意外伤害险和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保证险三项内容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保证险,为动迁公司按照政府要求实现“早走多得益,晚走少得益”的承诺提供信用保证,若“先走”居民所获补偿低于“后走”居民,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目前,杨浦区已在平凉地块的旧区改造中试点该保险,有力地加快了动拆迁进程。 (二)综合保险——为特困居民搭建“安全网” 在帮扶特困群众的过程中,一些区县改变直接发放钱物的传统做法,利用有限财力为特定群众购买商业保险,为他们架起一张抵御风险的“安全网”。杨浦区政府为全区近3万户特困家庭每户出资29元,购买保额为2万的家庭财产保险和3.6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虹口区广中街道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社区居民设立特困人员大病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金山区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农民推出了大病风险补偿保险,截至2006年7月底,近10万农民接受了健康检查,其中7.1万人参加了重大疾病保险,152人因病获得理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三)公众责任险——促进公共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 近年来,上海市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但居民在学校、公园活动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赔偿,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对外开放的积极性。为破解这一难题,保险行业与有关部门、区县合作,采取“政府投保、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设计和推广了形式多样的公众责任险,打消了公共场所的顾虑。杨浦区殷行街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街道为学校投保,一旦发生事故,每所学校一年最高可获赔偿达80万元,有效推动了学校的开放工作。自2005年4月起,全市120余座公园绿地逐步对市民免费开放,市绿化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绿地公众责任险,为市政部门和市民搭建了一道防火墙。截止2006年9月底,已有74家公园和绿地管理单位购买了公园绿地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已受理赔案达30多起。 (四)物业管理综合责任险——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在社区管理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经常因水管爆裂、住宅失窃等问题责任界定不清发生纠纷,影响了社区和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区县合作,在物业管理公司中推广物业管理综合责任险,承保物业管理人过错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停车场、电梯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无过失责任等,对化解矛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投保企业已达92家,保费过千万。 二、对保险行业有关实践的思考 从以上实践看,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实现了政府、保险企业、居民“三方共赢”。 (一)政府管理有创新 通过借助商业保险工具,政府把一些具体社会管理事务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其在该领域的专业特长,政府从这些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不擅长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做好监督和宏观指导工作。在此过程中,财政资金发挥“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提高了使用效益。以虹口区广中街道为例,2006年仅支付保费16万元,但保额却达到2.8亿元,放大了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借助保险工具,政府把原先因兜底而导致的财政风险有效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了自身负担。 (二)保险公司有效益 保险公司和政府合作,推出与民生相关的险种,一方面为社会分忧解难,发挥了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扩展了自己的业务领域,从而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所推出的这些险种,大部分实现了略有盈余,从长远来看,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对做大做强保险行业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人民群众得实惠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政府通过为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增强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保险工具具有放大功能,和直接发放救济金相比,政府购买保险这种方式,不仅扩大了受惠面,而且效果更好。虹口区广中街道平均每户的保费不过十几元,但居民房屋和公共设施,如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就可以分别获得最高达5万元和10万元的赔偿。 三、进一步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 对保险行业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成效适当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保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资金效率的意识。 (二)加强合作和创新 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还只是零星和小范围的。政府退后一步、腾出空间,保险跟进一步、发挥作用,能够使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更加主动、规范、有效。在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政策设计中,可更多地考虑引入保险等社会力量,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某些具体管理领域与保险行业开展合作,创新手段,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专业优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规范和立法 政府出资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操作规范至关重要。要坚持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承保机构,杜绝暗箱操作。对某些强制责任险,应在不断总结和完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立法,为规范和推广这些险种提供法律依据。(上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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