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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昨起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9:4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华社电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日在此间共同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当日起在全国组团社范围内推行使用。

  此示范文本是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出境旅游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

  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有利于指导旅行社的业务开展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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