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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将在全国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3: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笔者日前获悉,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不良行为”的认定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 而纳入“不良行为”监测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 据悉,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报,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这一规定统一公布。”建设部人士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行为”一旦记录在案后,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作者:黄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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