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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全国投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1:5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首次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于昨天正亮相,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的组团社全面使用。 明确行业通用语概念 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其中,细化了“旅游费用”的外延,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避免了双方的争议。黄金周价格可特别约定 同时,示范文本还给出了黄金周的特别约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由于黄金周价格上涨和机位紧张,旅行社往往通过包机、包位或者预付机位定金等方式确保机位。由于团体价格优惠和定金罚则,组团社的以上付出均不能退回。如果旅游者此时行前退团,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此规定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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