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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克斯被判赔帅康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0:32 新京报

  双方“庭外和解”专利纠纷,伊莱克斯可销售“专利侵权产品”至今年5月1日

  

伊莱克斯被判赔帅康45万元

  图为北京家电展上的

伊莱克斯展台。图/CFP

  本报讯(记者方璐)昨日,帅康诉伊莱克斯专利侵权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进行。最终,伊莱克斯与帅康达成了庭外和解。据帅康集团新闻处负责人称,伊莱克斯将赔付帅康45万元,帅康方面则答应伊莱克斯在今年5月1日前可以继续销售侵权产品,保证其产品“不下柜”。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昨日,二审双方辩论结束后,高院询问帅康、伊莱克斯是否愿达成和解,得到双方认可。据帅康知情人透露,协议规定伊莱克斯赔偿帅康侵权费用45万元人民币,此前一审判决伊莱克斯赔偿金额为30万元。同时,帅康允许伊莱克斯在5月1日前继续售卖侵权帅康的产品。

  协议还规定,伊莱克斯不再要求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帅康专利无效”申请开庭。而帅康也将撤回原本3月底在杭州中级法院开庭的对伊莱克斯的起诉。

  帅康知情人表示,二审判决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判决结果出来的时间。他透露,帅康接受庭外和解的理由是“如果二审判决在5月1日后,伊莱克斯在这段时间仍可售卖侵权产品,并且帅康只能得到30万元。而现在可以多得15万元。”该人士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下在5月1日前,对帅康有利,对伊莱克斯则损失重大,因为“下柜”的侵权产品是其主打产品,届时伊莱克斯将面对无货可销的状况。

  伊莱克斯“专利无效请求”被驳回

  记者了解到,宁波法院一审时,伊莱克斯即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帅康专利无效”的请求。据透露,由于国家

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批复未发放下来,伊莱克斯的请求在一审时被驳回。二审中,伊莱克斯再次提出请求高院停止审判等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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