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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告上市公司不得挪用募资打新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0: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打新股、买股票将属于违规行为。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个别上市公司始终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于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

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把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

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等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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